山西交流粮食局长要求“五不准”
杨荣
本报讯(记者杨荣)山西省委组织部和山西省粮食厅近日发文,决定对全省各地(市)、县(市、区)粮食局长进行交流。 交流对象和范围是:地县粮食局长凡55周岁以下、任职满5年的,分别在全省和本地区内进行异地交流任职。任职满5年、年龄55周岁以上者,改任非领导职务。不宜交流者,由本地本县党委在非粮食系统安排,并从本地本县挑选合适人选进行交流。如无合适人选,可从上级粮食部门选派。 文件认为,粮食局长异地交流,可优化粮食系统领导班子结构,对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有重大作用。文件要求各地交流粮食局长要做到“五不准”:一不准贻误工作,二不准突击提干,三不准突击花钱,四不准吃请受礼,五不准带亲信到新单位上班。